五洲特纸(605007)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 于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贵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档案,并对有关 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贵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档案和所作的陈述 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