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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688680HIUV(688680)2025-05-07 10:4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 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