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5月修订)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 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 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 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 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1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 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