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 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以及本制度规定。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五条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 股票收益互换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减持,适用本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