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修订)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 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 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