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688680)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修订)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 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出现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 的"低级错误",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上述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等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 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四)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配备充足、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加强对定期报告关键信息 的复核,确保定期报告信息准确、完整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安排 落实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勤勉履职,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