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002180)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 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 司章程有关的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1. 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纳 思达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