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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603267)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133 号 致: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 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及依据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披露的《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335,0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4%,回购最高价格人民币 115.00 元/股,最低价格人民币 112.82 元/股,回购均 价人民币 114.17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人民币 3,825.50 万元(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