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600750) - 江中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docx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工作指引》《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 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工作指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工作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