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马新材(838971)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 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河 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 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 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 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 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副本与正本一致。 SRCE Unless P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