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0006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5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5 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召集 2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4 | | 第四章 | 股东会的召开 5 | | 第五章 | 监管措施 12 | | 第六章 | 附则 12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长春高新技术 产业(集团)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