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00066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5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5 月修订 | ਨ | | --- |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组成 1 | | 第三章 | 董事会职权 2 | | 第四章 | 董事会会议 6 | | 第五章 | 董事会秘书 13 | | 第六章 | 附则 15 |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1 第五条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