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士顿(301315)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网站的《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交所网站的《上海威士顿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交所网站的《上海威士顿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