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60088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2025-026)
二、关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的说明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 的新股,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 要约。本次交易方案中,新工集团以其持有的南京工艺 52.98%股份与置出资产 的差额部分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新工基金、机电集团分别以其各自持有南京 工艺的股份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同时新工集团、新工基金、机电集团已出具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 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的可以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新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 三、风险提示 股票代码: 600889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编号:2025-026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