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300473)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阜新德尔汽车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之回复 众会字(2025)第 0723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近日出具的《关于对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德尔股份"、"上市公司"、"公司")会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汉坤律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评估")等 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除特别说明外,本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释义、名称、缩略语与其在《阜新 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的含义相同。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 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 问询函所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