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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亚精工(300971)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冯玫律师、陈媛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