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朋医疗(300753)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爱朋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 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