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庚星(600753)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5月制定)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5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 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在召开 股东会通知中予以明确说明。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五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