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601689)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 8:00 召开,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余蕾律师、张佳莹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其他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和《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