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生物(688739) - 辽宁恒信(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辽宁恒信(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恒信(沈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成大生物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邵风律师、孙颖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如下文件; 1. 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并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媒体上刊载了《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