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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600803ENN-NG(600803)2025-05-16 10: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群 董事会下设投资者关系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投资者关系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1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 CEO、总裁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投资者关系群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