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七条 诚实守信:公司进行捐赠,必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 司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前,不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向新闻媒体、社 会公众或受赠对象承诺捐赠,以免影响行为决策或公司声誉。一经批 准,公司应按对外捐赠方案组织实施。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 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及范围 第八条 捐赠的类型: (一) 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共 安全、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 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以公司名 义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以及在帮助社会抵 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 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公司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