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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600803ENN-NG(600803)2025-05-16 10:02

义务的主体。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以下简称"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 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 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或本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