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至少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 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