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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600803ENN-NG(600803)2025-05-16 10: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增强董事会在业务决策过程中 的公正性、科学性及合理性,维护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由三名委员组成,各委员应当为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 1 页 共 7 页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