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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600803ENN-NG(600803)2025-05-16 10:02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 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 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 "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