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60074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 年 5 月修订)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闻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 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 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 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