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差错追究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修订)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 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