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家化(600315) -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 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 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表决应当分别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第四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一股即拥 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 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 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