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600111) - 北方稀土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 内建中券意字第 015 号 致: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执业律师郭瑞 鹏、杨明(以下称"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已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及 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且贵公司已对前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向 本所作了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适当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