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田股份(60380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 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 表决。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专门委员 会在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如有必要,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八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讨论与有关委员会成员相关联的议案时,该关联 委员应回避。 第九条 各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