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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医药(3001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300149ChemPartner(300149)2025-05-19 11:38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为促进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 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