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300149)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保障公司股东选举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指导股东进行投 票,计票人员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七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表决规则如下: (一)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 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