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30014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