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3001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睿智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 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