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30014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首 席执行官(CEO)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而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 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 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