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智医药(300149)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睿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内幕 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律 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工作,统一负责与投 资者、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以及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