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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拓生物(6887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 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的董事。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和忠实义务。 第七条 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1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一经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