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拓生物(6887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列情 形之一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