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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002180Ninestar(002180)2025-05-19 14:32

1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 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以现金交易的方式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 向 Xerox Corporation ( 施 乐 公 司 ) 出 售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美国利盟)的100%股权之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纳思达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 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