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威腾(00233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