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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气体(688548)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号富力中心 23/F. Units 01 & 04 of 31/F. R&F Center, 10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23, P. R. 电话/Tel:+86202826 1688 传真/Fax:+86 20 2826 1666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真 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 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致: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州广钢气体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周昊臻、刘杰(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