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铁路(601006) - 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秦铁路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秦铁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张燮峰、田学斌律师 出席贵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 律师见证,对本次股东会的程序合法性进行监督。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4月30日,贵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贵公司 通告公司股东于 2025年5月21日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规定本 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5月21日下午 2 点 30 分在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小东门街口 196 号太铁广场会议 室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