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科通信(688702)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苏州盛科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