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恒顺维(688283) -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 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 会决议后进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