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凤凰(600679) - 上海凤凰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与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 会与证券事务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 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制品、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 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与证券事务部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否则,责任部门或者个人应自行担责。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分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版)》(以 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