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能源(600575)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 的 法律意见书 | | |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中 的含义或全称: | 本所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 --- | --- | --- | | 淮河能源/上市公司 | 指 |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 | | | 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75,曾用名为芜湖港储运 | | | | 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电力集团/标的公司 | 指 | 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淮南矿业/交易对方 | 指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淮河能源控股股东 | | 上海淮矿 | 指 | 上海淮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淮南矿业同受淮河能源 集团控制,系淮南矿业的一致行动人 | | 淮河能源集团 | 指 | 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淮河能源间接控股 | | | 股东 | | | 安徽省国资委 | 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淮河能源 | | | | 实际控制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