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601668)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 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 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 对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3 月 1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