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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30098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5 月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 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八条 有下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