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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30098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 年 5 月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达、传 真、邮资已付的特快专递、挂号邮件、电话或口头等方式。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 日期、召开地点、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第 1 页 , 共 3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